知识产权视角下农民品种保护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
Normative Structure of Protection of Farmers’Varie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文题名:知识产权视角下农民品种保护的规范构造
作者:万志前 张文斐
第一作者:万志前
机构:[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年份:2021
期号:2
起止页码:148-155
中文期刊名: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农民品种;集体创新;知识产权;特别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
摘要: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的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分类号:D923.42[专利法] F124.3[技术发展与革新]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