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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     被引量:3

Meta-Regulation of 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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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

作者:张涛

第一作者:张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1

卷号:42

期号:2

起止页码:79-88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大数据;个人数据;“通过设计保护数据”;“公平信息实践原则”;元规制;

摘要: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分析、使用等阶段。“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原则,难以有效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尤其是“信息自我管理”理论和“告知-同意”工具出现失灵。“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基本主张是将个人数据保护纳入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体现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和“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可以有效弥补个人数据保护和技术设计之间的差距,成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的重要补充。我国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当构建“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模式,将“通过设计保护数据”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适当的认证机制,从外部刺激企业自我规制,强化“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实施。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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