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意”到“过错”: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重塑——以《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的司法适用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3
From“Intention”to“Fault”:Reshaping the Regulation of Trademark Indirect Infringement Taking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Item 6,Article 57 of the Trademark Law as the Research Object
中文题名:从“故意”到“过错”: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重塑——以《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的司法适用为考察对象
作者:王国柱
第一作者:王国柱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80-88
中文期刊名: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商标间接侵权;故意侵权;过失侵权;过错形态;
摘要:《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以商标间接侵权为规制对象,并将规制对象限定于行为人主观故意支配下的帮助侵权行为。这种规制方式限制了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行为样态,导致该条款在面对形态多样的间接侵权行为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度供给。侵权形态多样性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过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承认注意义务但否认过失侵权责任、混淆行为人主观“明知”与“应知”、以行为人具有“过错”替代法定的“故意”要件等困境。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商标间接侵权的多元过错形态,将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调整范围由“故意”侵权拓展至“过错”侵权,区分“明知”与“应知”,引入“推定明知”规则,实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分类号:DF523.3[商标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