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规则的产品质量法立法构建
Legislation Construction of Product Quality Law on theEthical Rul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中文题名:人工智能伦理规则的产品质量法立法构建
第一作者:宁金成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年份:2021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93-100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伦理;产品责任;立法;
摘要: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决策的特性,使得人工智能直接面对伦理判断与选择,因此其自主决策应接受人类社会伦理规范检验。目前人工智能的出现并没有颠覆民法体系,没有必要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但作为物的人工智能与人类道德密切相关。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产品,可以改进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制度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规则。人工智能产品质量标准应增加伦理规则,人工智能投入市场前应接受伦理规范审核。人工智能产品应建立伦理缺陷制度,鉴于伦理缺陷难以证成,人工智能产品违反伦理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对产品是否存在伦理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人工智能的'智力'发展不可限量,在今后人工智能可以控制、管理自己时,也可能会成为法律主体而直接接受法律法规、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