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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中“情节恶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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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中“情节恶劣”的思考

作者:司明灯

第一作者:司明灯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4

起止页码:82-8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故意犯罪;死刑政策;死缓变更;执行死刑;评价范围;死缓犯;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理解和把握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情节恶劣”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将反映再犯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核心要素。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使其人身危险性达到了不堪改造,应当变更执行死刑的程度。其评价范围除故意犯罪及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还包括死缓犯罪情况及其前科劣迹的情况。其判断标准,应当以5年、3年有期徒刑为界限,科学构建以刑罚为主体的综合判断体系。基于人道主义和死刑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死缓犯,即使情节恶劣,也不应变更执行死刑。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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