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     被引量:1

Struct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Legal Relationship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收藏

中文题名: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

作者:孙莹 冉凌波

第一作者:孙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29-38

中文期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息社会;信息流;构造模式;幸存者偏差效应;主体场域信息自治;

摘要:信息社会的本质是能够产生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流是解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关键,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动力。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流构造分别以信息自决、隐私和人格权益为基础,其中,国家利益成为个人信息法律关系构造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三种构造模式分别体现出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国家,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利益平衡体现出的幸存者偏差效应,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以主体场域信息自治为中心,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分类号:DF49[经济法、财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