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 被引量:1
Struct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Legal Relationship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中文题名: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
作者:孙莹 冉凌波
第一作者:孙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29-38
中文期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息社会;信息流;构造模式;幸存者偏差效应;主体场域信息自治;
摘要:信息社会的本质是能够产生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流是解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关键,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动力。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流构造分别以信息自决、隐私和人格权益为基础,其中,国家利益成为个人信息法律关系构造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三种构造模式分别体现出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国家,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利益平衡体现出的幸存者偏差效应,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以主体场域信息自治为中心,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分类号:DF49[经济法、财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