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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提出之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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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文书提出之秘密保护

作者:马爱萍 王晓娜

第一作者:马爱萍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太原030006

年份:2021

卷号:44

期号:2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文书提出命令;证据;秘密保护;秘密审查;权利救济;

摘要:文书提出命令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被全部提交,有利于缓解“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与证据偏在之间的矛盾,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和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意义重大。但是,文书提出命令的发出隐藏着秘密泄露的潜在风险,其秘密保护范围不明、审查程序欠缺等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与证据法价值、社会道德相冲突。与域外先进经验相比,我国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虽已基本确立,但却未能充分考虑其秘密保护。因此,必须厘清文书提出的除外事由,构建秘密审查程序与判断机制,强化除外事由的证明责任承担,加大秘密保护权利的救济,以充分发挥文书提出命令的重要作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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