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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的垄断责任主体认定     被引量:1

Determining the Subjects of Anti-Monopoly Liability in the 'Exclusive Distribution'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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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的垄断责任主体认定

作者:时建中 童肖安图

第一作者:时建中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1

卷号:39

期号:2

起止页码:73-84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原料药市场;独家经销;责任主体;轴辐协议;

摘要:原料药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原料药市场中垄断案件频发,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存在严重的反竞争性与横纵向关系的复合性,这决定了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下的垄断问题既是反垄断执法重点,也是反垄断执法难点。执法机构对原料药'独家经销'垄断案件的传统规制模式无法处罚'独家经销'模式这一复合关系中的所有责任主体。因此,可原则上将'独家经销'垄断行为认定为轴辐协议,通过配套规定扩张轴辐协议的责任主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上述手段无法实现时,可根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分别认定生产商与经销商的滥用行为,保证'独家经销'垄断责任主体认定的全面性。

分类号:D992.294[国家]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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