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隐性强制与伦理禁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据     被引量:11

The Rationale for the Crime of“Sexual Assault by Persons with Duty of Care”:Implicit Coercion and Ethical Taboos

收藏

中文题名:隐性强制与伦理禁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据

作者:周详 孟竹

第一作者:周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1

卷号:37

期号:2

起止页码:97-108

中文期刊名: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隐性强制;乱伦禁忌;恋童禁忌;照护职责人;强奸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发了部分刑法学者对本条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质疑。但此处修改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立法者并非对性同意年龄做简单调整,也不是对未成年人性自由的无理限制,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入罪理由。在行为的构造层面,入罪的基本理由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多重不对等权力关系所滋生的隐性强制,若行为人利用了该隐性强制,则已经达到了性侵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基本要求,这是本罪入刑的核心理由。在违法性层面,二者间的性行为因过于接近“乱伦禁忌”与“恋童禁忌”而违背伦理规范,弱化了该行为的社会相当性,这是本罪入刑的补充性理由。此处修改是刑法积极实现“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以及“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合理方式。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