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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的法理与适用——兼议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之价值取向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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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首违不罚”的法理与适用——兼议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之价值取向

作者:江国华 丁安然

第一作者:江国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43-153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首违不罚;行政处罚;法理基础;价值取向;适用边界;

摘要:“首违不罚”作为一项创新型执法举措,因其本身内涵的不明确,加之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实践适用中出现合法性欠缺、“以教代罚”、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因而备受争议。2021年新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明确规定“首违不罚”,由此确证其适用的合法性。就其法理基础而言,“首违不罚”内含“后果主义与规则主义”“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行政教育与行政处罚”三重逻辑的有机统一;从其价值层面来看,“首违不罚”包含“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法益衡平”“人本执法”三维价值取向。据此,“首违不罚”具有正当性。但为完善“首违不罚”的适用,以规范执法行为,还有必要明确其适用的边界。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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