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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On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Domestic Air Carriers for Registered Lug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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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作者:宋刚 耿绍杰

第一作者:宋刚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83-89

中文期刊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航空托运行李;航空运输期间;赔偿责任限额;举证责任;

摘要: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存在较多适用上的难点,研究分析这些难点可以指引航空承运人的实践操作并维护旅客权益。判断某一行李属于托运行李还是随身携带物品要根据文义解释法并以该行李实际处于何人掌管、照顾之下为依据。托运行李航空运输期间终止点的判断标准存在“承运人实际掌管说”和“承运人法律掌管说”两种方法,后者更利于旅客权益保护。“贵重、特殊物品一般化赔偿条款”如果纳入运输总条件中,并且承运人尽到了提示义务,则条款可以约束旅客。中国法院采取客观标准判断承运人是否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托运行李毁损,旅客为证明托运行李中的物品遗失以及该物品的价值,需要提供多种间接证据使法官内心确信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分类号:DF934[领空、航空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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