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作品类型外新型创作物的著作权认定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pyrightability of New Creations beyond the Statutorily Enumerated Categories of Works
中文题名:法定作品类型外新型创作物的著作权认定研究
作者:卢纯昕
第一作者:卢纯昕
机构:[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年份:2021
期号:5
起止页码:150-16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新型作品;可版权性;功能性原则;作品类型;
摘要:在对法定作品类型外的新型创作物进行著作权认定时,其属性判断是作品归类的前置环节。认定新型创作物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须避免落入直接判定其能否归入法定作品类型的窠臼,而将焦点置于其能否满足作品的可版权要件。在新型创作物的作品属性判断中,功能性原则应成为新的门槛,独创性须以“显著改变”为标准。对于符合作品属性的新型创作物,必须先通过技术中立与类比考量尽量将其纳入既有作品类型;对于无法归入法定类型的新型表达,则将其放入“其他作品”中暂时保护,待条件成熟再通过立法将其上升为新的作品类型。
分类号:DF523.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