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职能豁免之例外——基于《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草案》第7条第1款的分析
Exceptions to Immunity of State Officials from Foreign Criminal Jurisdic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Article 7,Paragraph 1 of the Draft of Immunity of State Officials from Foreign Criminal
中文题名: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职能豁免之例外——基于《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草案》第7条第1款的分析
作者:邢爱芬 聂桐 王筱
第一作者:邢爱芬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21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47-52
中文期刊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家官员;刑事管辖;职能豁免;
摘要:新近的国际法委员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初步通过了“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第7条草案,该条款将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隔离罪、酷刑、强迫失踪依次列入了职能豁免例外的范围。委员会成员基本就上述罪名列入职能豁免例外范围达成了一致。这些罪行大致具备以下特征,即上述罪行均是国际法上承认的最严重、最为泯灭人性的罪行,并且上述罪行须是得到官方授权、“以官方身份执行的行为”。针对具体罪名而言,列入职能豁免例外范围内的“酷刑”应当是获得官方授权而实施的罪行,而不包括擅自实施的个人行为。侵略罪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暂不宜列入职能豁免例外的范围。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