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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治理的传统智识--以古代地方官“无讼”与“听讼”实践为中心     被引量:2

The Traditional Wisdom of Chinese Judicial Governance——Focus on the Practice of“No-Litigation”and“Trial Litigation”of Magist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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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司法治理的传统智识--以古代地方官“无讼”与“听讼”实践为中心

作者:吕丽 邱玉强

第一作者:吕丽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1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88-101

中文期刊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以民为本;司法治理;无讼;听讼;

摘要:“以民为本”是我国古代司法治理的核心,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惠施于民”、“德教于民”、“刑威于小人,使之为民”等具体原则。“惠施于民”的根本在于与民同利,“德教”与“刑威”相辅为用亦是“惠”之表现。地方官以“以民为本”的理念,主导着治狱理讼之实践。导民“无讼”是救过于未然之策略,重视“明德既明”的作用,以榜文告示的形式广开示谕惠德教民、刑威于小人,以有限合理的方式和处事情以息民争;对于已然之讼狱,要重视听讼折狱以定曲直雪冤枉的裁判功能。“罪因情科,案凭证定”之处断在于使民信服。作为辅助性的“用谲”虽可“得情”,但又不可为常,以免不正之“谲”肆虐于民。我国古代的司法文明对于当今的司法治理具有镜鉴与启示意义。

分类号:D909.9[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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