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背景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证据评价 被引量:1
Evidence Evaluation of Audiovisual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Testimony in the Background of Smart Justice
中文题名:智慧司法背景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证据评价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21
卷号:49
期号:3
起止页码:19-25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视听传输技术作证;证据价值;书面证言;视听资料;
摘要:我国立法对待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态度呈现保守性特征,司法中的应用也具有边缘化倾向,此种处理之根源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其证据价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仅能够保障证人讯问的品质,在加速程序、节省费用及实现当事人听审权等方面亦具有显著的意义。为发挥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应有证据价值,在解释论上,宜将《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第二款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释为当事人未提出合理与充分的异议理由,从而真正摆脱《民事诉讼法》第73条“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限定,以充分拓展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适用空间。在立法论上,应区分对待传输技术作证与书面证言、视听资料作证,确保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相较于书面证言和视听资料作证的优先性,进而推动视听传输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普及化,以期有助于司法智能化和庭审实质化。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