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监察调查中鉴定措施的运用
作者:朱兰 付琳
第一作者:朱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2]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年份:2021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93-99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察调查;鉴定措施;运用;规范化;
摘要:《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监督、调查与处置三项权利。监察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调查措施包括鉴定、留置、讯问、查封、扣押等。但《监察法》未对监察机关的鉴定措施设置任何限制性规范,对于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材料的来源和资格,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等也没有作出明确规范,这些问题势必影响鉴定措施的可操作性,使鉴定措施的作用受到消减。因此,对于监察调查中鉴定措施的具体运用进行研究势在必行。
分类号:DF794[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