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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股东主体制度的革新    

The Innovation of Shareholder in Corporations in the Period of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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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时代股东主体制度的革新

作者:陈彦晶

第一作者:陈彦晶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38-45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公司法》修改;股东主体资格;非法人组织;

摘要:《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民事主体,并且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但《公司法》仅承认法人和自然人的股东资格,工商登记实践中承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公司法》否定了合伙企业的一人公司股东资格。在《公司法》修订中,在民法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应当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股东主体资格,同时也应当明确承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在股东主体多样化的前提下,《公司法》修订时应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多种民事主体形态设计股东相关规则。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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