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典》第926条(间接代理)评注
作者:胡东海
第一作者:胡东海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8
期号:2
起止页码:95-111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间接代理;介入权;选择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摘要:间接代理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组成,其法律问题依合同相对性原理便可解决,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若不设特别规则,将不利于其经济目的的实现。针对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特定情形,《民法典》第926条分别赋予委托人和第三人对彼此的请求权,旨在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大陆法系的理论脉络中,本条依效果标准属于间接代理。委托人可决定是否行使介入权,若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发生债权让与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移转给委托人。第三人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若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发生债务承担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债务移转给委托人。依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原理,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委托人时,相对方可主张相应的抗辩。本条在证明责任分配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