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可变”冲击下我国合作社资本信用功能的法律再造
On Leg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Cooperative Capital’s Credit Function under the Impact of“Variable Capital”in China
中文题名:“资本可变”冲击下我国合作社资本信用功能的法律再造
作者:张德峰
第一作者:张德峰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年份:2021
卷号:43
期号:3
起止页码:183-194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作社资本;资本可变;资本信用;资本维持;补充清偿责任;
摘要:当代立法普遍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其目的是为了更好贯彻合作社“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原则。然而,如果立法仅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必然导致资本信用功能弱化。我国立法亦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因此,再造我国合作社资本信用功能非常必要。针对当前社员仅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作社,立法可以在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的同时,通过将合作社登记资本维持在特定水平以维持资本信用功能。同时,立法还可以允许社员成立补充清偿责任合作社,当合作社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由社员补充清偿,从而交易相对人无须担心合作社登记资本减少,其资本信用功能得以维持。
分类号:DF413.8[农业经济组织]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