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意定代理权授予错误的效果论
作者:尚连杰
第一作者:尚连杰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2]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22-137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授权行为;错误;表见代理;可归责性;损害赔偿;
摘要:当被代理人因存在授权错误而撤销授权行为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存在强保护模式、弱保护模式及其变体。在解释论上,我国应采取叠加保护模式。被代理人撤销授权行为后,代理人构成无权代理;当相对人为善意时,可构成表见代理。对于损害赔偿,可区分代理人是否知道被代理人存在授权错误:当代理人不知时,由被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代理人明知或应知被代理人存在错误时,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肯定善意相对人对于法律效果的选择的可能性。当相对人存在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和第171条第4款,通过权衡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过错以实现对损害的分担。当相对人明知时,原则上不予保护,但代理人亦属明知的情形除外。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