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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Collateral Review of Regulatory Documents in Chines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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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作者:何海波

第一作者:何海波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139-1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一并审查;合法性审查;

摘要: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写入法律,但实施中成效不彰,理解上多有分歧。文章论证,一并审查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而只是法院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所做的附带审查。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主动、全面、审慎、适度'的审查。具体地说,法院有义务依职权主动审查,以确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该案中能否适用,不必以原告申请为前提;审查对象包括被诉行政行为实际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不管它是否被行政决定书援引;为审慎起见,法院可以考虑提级审理、审委会审理等方式,给予文件制定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诉讼的机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应当严守职权法定原则,程序问题宜于适用'严重违法'标准,实体裁量可以适用'明显不当'标准。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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