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恶意犯规的认定及刑法规制--以FIBA篮球规则为切入点
The Specific Cognizance of Flagrant Foul in Athletic Sports and the Criminal Law Rules and Regulations:Using FIBA Basketball Rul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中文题名:竞技体育恶意犯规的认定及刑法规制--以FIBA篮球规则为切入点
作者:屈舒阳
第一作者:屈舒阳
机构:[1]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年份:2021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99-107
中文期刊名: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竞技体育;恶意犯规;故意伤害;刑法介入;FIBA篮球规则;
摘要:我国竞技体育赛场中的恶意犯规频繁出现。从2010年至2019年中国篮协与中国足协作出的133个“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若抽离出竞技体育赛场,部分恶意犯规行为已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行为人却并未承担刑事责任,这违背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产生了错误的宣示效应,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刑法的缺位源于刑法理论的错误适用及竞技体育行业的过度自治。恶意犯规的本质为故意伤害,对恶意犯规的认定要在具体竞技体育项目的语境下进行。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刑法的介入应当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只有满足相应前提条件、时间条件、主体条件、限度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才具有正当性。在《民法典》确立“自甘风险”原则、促进全民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背景下,建立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处罚的长效机制才是惩治竞技体育恶意犯规的基本路径。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