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法典》中预告登记的效力修正与体系展开    

Amendment to the Effect of the Pre-Registration in The Civil Code and Its Systematic Spread

收藏

中文题名:《民法典》中预告登记的效力修正与体系展开

作者:袁野

第一作者:袁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192-205

中文期刊名: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预告登记;保全效力;相对无效;预抵押登记;

摘要:无论是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抑或基于我国已有的“相对无效”学理和司法实践经验,“相对无效说”比“限制处分说”更契合预告登记保全效力的立法模式。在“一物数卖”的处分保护中,网签预售备案登记作为我国特有的债权公示机制,应当肯认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替代作用。预告登记对抗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区分《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前后半句分别予以适用,后半句中的“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宜参照《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所设要件。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在于排除管理人的自由选择权,阻碍管理人对标的物的处分行为。鉴于《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的修正,预售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仅具顺位保护效力,不动产登记规范对此应作出相应调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辑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