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滥用杠杆优势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被引量:6
A Study of Anti-monopoly Regulation of the Misuse of Leverage Advantage by Internet Platforms
中文题名:互联网平台滥用杠杆优势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作者:叶明 黎业明
第一作者:叶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23
中文期刊名:管理学刊
中文关键词:互联网平台;杠杆理论;产品界定;滥用杠杆优势;反竞争效果;
摘要: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将其在一个市场的垄断力量延伸至另一个市场,进而获得杠杆优势,破坏另一个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反垄断法》采用原则性立法模式,规制互联网平台滥用杠杆优势行为面临困境。因此,需要革新规制方法和转换规制路径。具体而言,首先,明确供给作为'产品界定'标准,采用供给需求并重的替代性分析方法厘清互联网产品市场边界;其次,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分析用户数量、转移成本、关联市场力量、数据规模等因素;再次,将'不公平提高竞争对手成本'作为互联网平台滥用杠杆优势的行为要件;最后,反竞争效果分析应考量提高竞争对手获取用户注意力、数据的成本和降低隐私保护等因素。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