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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Basic Principles and General Clauses:The Interpretative Structure of Good Faith and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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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1年11月16日

中文题名: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4

起止页码:25-4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基本原则;概括条款;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裁判依据;

摘要:《民法典》首章集中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例,使我国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领域中形成了前有基本原则、后有概括条款的特色立法构造。特色立法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解释论。通过汲取比较法上的区分经验与理论资源,我们可以对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作出合理区分。《民法典》第7、8条是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其后诸多包含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条文为概括条款。观念上可以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从相关概括条款之中整体类推产生的,而我国民法将这些基本原则制定法化了。概括条款是一种特殊的规则,是裁判依据;基本原则不是规则,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充当司法三段论大前提,法官基于基本原则裁判时有提出规则的义务。基本原则虽非裁判依据,但在司法裁判中具有解释功能、补充功能及修正功能,仍具重要实践意义。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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