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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之上权利的层次性    

The Hierarchy of Rights on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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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然资源之上权利的层次性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4

起止页码:63-8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权;民法上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自然资源产品所有权;

摘要: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定性,需嵌入整个自然资源权利链条中,而非孤立地'平面化'进行。自然资源之上的权利呈现极强层次性。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形态是自然资源各层次权利的基石,决定着自然资源在宪法及民法上的国家归属,也影响着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平等配置理念。但是,全民所有形态不是法律概念,只有过渡到宪法上所有权(《宪法》第9条),才能使自然资源获得法律保护,并需进一步转换为私法层面的权利(《民法典》第247条),才能将自然资源视作私权客体。伴随主权国家(《宪法》第9条)向国家法人(《民法典》第247条)的主体转化,自然资源在宪法上的所有权转变成民法上的所有权,为后者派生本质同为私权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28、329条)及生成自然资源产品所有权提供可能。强调自然资源之上权利的层次性,并非否定权利平等性,而是理顺不同权利之间的过渡、转化、派生及生成关系,彰显自然资源负载利益的公共性。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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