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封禁”行为合法性探析——兼论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4
An Analysis of the Legality of Platform“Blocking”Behaviors——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ssential Facilities
中文题名:平台“封禁”行为合法性探析——兼论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
作者:宁立志 喻张鹏
第一作者:宁立志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平台封禁;反垄断法;拒绝交易;必需设施原则;
摘要: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实质上是平台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许可,属于拒绝交易行为。传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规制制度在分析平台垄断时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反垄断法上的必需设施原则被提出作为限制平台拒绝交易行为的路径之一。必需设施原则起源于美国判例法,发展于欧盟的反垄断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尽管中国《反垄断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必需设施原则,但拒绝交易规制条款可以作为该原则的规范基础。适用必需设施原则应当从设施的必需性与拒绝行为的正当性两方面进行分析。互联网平台聚合了多种业务形态,在必需性分析时可以围绕争议行为展开,但同时要考虑到业态区分以及平台间的受众差异。正当性分析要考虑到平台对自身经营模式及根本商业利益的维护,以及相对方可能存在违约等不当行为。同时,正当性分析也要充分考量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承担的公共责任。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