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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入罪后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Application after Incrimination of self Money Lau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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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洗钱入罪后的法律适用

作者:何萍

第一作者:何萍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16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洗钱;犯罪所得;罪数;数罪并罚;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这给传统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带来了一定冲击,而洗钱罪络体系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并无类似规定,导致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一定困惑,尤其对于罪教问题,存在不少争议。对于自洗钱入罪后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界定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三个罪的关系,正确把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内涵,并根据行为内容以及不同的主体来确定罪数问题。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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