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适用于刷单平台的解释偏差与刑法治理的路径选择
Improper Application of Illegal Business Operation to the Case of Click Farming Platform and the Proper Use of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非法经营罪适用于刷单平台的解释偏差与刑法治理的路径选择
作者:王博
第一作者:王博
机构:[1]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年份:2021
卷号:31
期号:4
起止页码:76-82
中文期刊名: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信息;刷单平台;非法经营;虚假广告;
摘要: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作为非法经营罪适用于网络刷单平台的规范依据,存在解释偏差。虚假交易并不等于产生虚假信息。虚假交易是以电商平台为对象的虚构事实行为,虚假交易者与电商平台之间形成了类似于'诈骗'的双方关系构造,虚假交易信息仅在双方之间'内部'传播;商家等级与好评率的提升是电商平台被骗的结果,虚假交易者或刷单平台并未对外'发布虚假信息'。虚假交易后发表的'好评',只是利用'商业软文'、以模仿用户体验的方式展示商品的实际特征,由于好评内容通常并未违背商品的实际情况,不能被解释为虚假信息;虚假交易'非法获得评价资格'与好评内容'是否不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应将好评简单等同于虚假信息。面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失范问题,刑法应保持自我克制,间接地参与到综合治理体系中更为妥当。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