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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反担保函欺诈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Fraud of Independent Counter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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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独立反担保函欺诈的认定

作者:王朝辉 李玉民

第一作者:王朝辉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2]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21

期号:29

起止页码:71-7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受益人;追偿权;保函欺诈;独立保函;请求付款;裁判要旨;索赔;反担保人;

摘要:【裁判要旨】反担保函中的开立人兼具受益人的权利,故其有权向反担保人请求付款。该权利为追偿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受益人有权依据独立保函向开立人索赔和开立人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索赔。与此相对应,反担保函欺诈也应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开立人明知受益人欺诈仍向受益人付款,并转而依据反担保函向反担保人请求付款,该情形即为双重欺诈。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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