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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规范进路    

Standard Approach for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to Recovering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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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规范进路

作者:赵吟

第一作者:赵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期号:9

起止页码:80-89

中文期刊名:商业经济与管理

中文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适格原告;追收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摘要: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破产管理人作为适格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助于彰显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破产债权总额小于未缴、抽逃出资数额的情形中,管理人以债权总额追收股东出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未缴足额出资的股权,应以受让人为追收出资的确定对象,以原股东为限定条件下承担出资担保责任的连带主体。同时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路径,认定符合违法性要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应地,需修订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配套制度。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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