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政府诉权优先的制度检视与完善
Review on Litigant Right Priority of Government on Eco-environment Damage and Its Improvement
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政府诉权优先的制度检视与完善
作者:肖峰
第一作者:肖峰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21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50-61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诉权;政府优先;
摘要:针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我国环保法、民诉法等制度规定了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民事诉权,但并未明确行使顺位,二者应当是互不相涉的平行关系。但是,部分地方通过个案裁判和司法政策,创制出政府诉权优先的规定,并为最高院司法解释采纳。此举在立法技术上僭越了《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范围,在制度内容上造成政府执法权、诉权与社会组织诉权间的逻辑混乱,使两类诉权在性质和功能方面出现悖论,损及社会诉权所象征的环境民主价值。不过,优先模式对因应生态环境救济措施复杂性,激发政府环保责任不无裨益。因此,应当在实践需求与法治逻辑间寻求一致性,矫正片面承认公法主体优先的解释歧见,立足诉讼客体的类型化分野,善用共同原告、诉讼支持等制度,形成诉权融合实施的科学制度。
分类号:D912.601[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