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高校的性骚扰防治义务及其履行
The Obligations and Performance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民法典视域下高校的性骚扰防治义务及其履行
作者:杨天红 马晶
第一作者:杨天红
机构:[1]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45;[2]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上海201620;[3]西南大学教育部-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重庆400700
年份:2021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35-41
中文期刊名:复旦教育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性骚扰防治;师德师风;高校;
摘要:为加强校园性骚扰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校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将性骚扰防治单纯按师德师风处理的问题,面临未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法律风险。高校性骚扰防治义务包括'建立性骚扰防治体系'和'性骚扰防治措施必须合理'两个维度。前者包括性骚扰防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校内性骚扰防治专项规范、校内性骚扰防治法律及政策宣传等方面,后者则主要从性骚扰认定标准、性骚扰事实证明标准、性骚扰处置结果判断标准、交叉询问调查方式适用、校内调查与刑事调查之间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判断。同时,为确保上述义务履行更有效果,高校在性骚扰防治时还须注重案件信息保密和受害人保护。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