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领域信息自决权研究
Research on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Information in Criminal Justice
中文题名:刑事司法领域信息自决权研究
作者:刘玫 陈慧君
第一作者:刘玫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1
卷号:42
期号:5
起止页码:31-40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息;信息自决权;刑事司法;人格性权利;隐私性权利;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摘要: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