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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行政处罚和解及其制度构建    

On Reconciliation of Commercial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and Its Syste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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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事行政处罚和解及其制度构建

作者:熊勇先 毛畅

第一作者:熊勇先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21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121-12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商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和解;和解协议;

摘要:商事处罚和解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商事违法行为的处理,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替代行政处罚。行政和解功能为商事处罚和解制度确立提供正当基础,应采取肯定列举和否定排除方式明确商事处罚和解的适用条件。商事处罚和解程序包括启动程序、协商程序、协议签订以及终止程序,应赋予行政机关提起和解动议的权利,将整改方案和措施作为协商的核心,和解协议应当公开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协议达成或者不符合适用条件时应当终止和解程序。商事和解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相对人不履行商事和解协议时,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行政机关不应重启行政处罚程序。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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