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修复生态环境”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对《民法典》第1234条的理解    

收藏

中文题名:“修复生态环境”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对《民法典》第1234条的理解

作者:杜健勋

第一作者:杜健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期号:11

起止页码:133-144

中文期刊名:学术界

中文关键词: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基线;环境法典;

摘要:《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1234条规定了“修复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而在“总则”的第179条并没有规定此项法律责任,按照立法逻辑,“修复生态环境”可以被理解为第179条“恢复原状”的特别适用条款。《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将原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的“恢复原状”修改为“修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标准”影响“修复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准确适用。“修复生态环境”于私法和公法有不同的适用理念,应当在法律体系解释与概念准确界定的基础上,考察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对于“修复生态环境”的不同理解,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下,理顺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规则,构建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并确立不同法律责任适用的顺位。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