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告知义务在知情权体系中的适用
The Application of Algorithmic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in the System of Right to Know
中文题名:算法告知义务在知情权体系中的适用
作者:万方
第一作者:万方
机构:[1]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39
期号:6
起止页码:84-9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知情权;告知义务;算法;人格权;
摘要: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体系由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信息主体的查阅权及复制权组成。我国个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层次性不仅体现在对主体的知情范围设定之上,还体现于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之上。对于算法告知义务而言,存在权益冲突限制过多,行权空间狭窄及民事请求权缺失等问题,同时抽象性法律规则还需有具体的标准协助落地施行。有鉴于此,明确知情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防御性定位,合理设计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并从标准上构建算法告知义务的内容,方可更好地弥合各种问题使制度实现良性运行。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