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税收关系中的适用——“王某诉律信公司案”析评 被引量:1
The application of the'rules of paying off on behalf of others'in taxation relations:Comment on'the case of Wang v.Lvxin Company'
中文题名:“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税收关系中的适用——“王某诉律信公司案”析评
作者:王霞 杨钺
第一作者:王霞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21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83-91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代为清偿;清偿代位;税收优先权;不当得利;
摘要:税收关系作为“公法之债”,兼具公法与私法调整对象的双重属性。“税款缴纳”是税收债务中以金钱给付为核心的义务,具备与私法债务相似的可代为清偿性,因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第三人清偿税收债务后可获得代位追偿权。税收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税收优先权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由税务机关专享,若税收优先权随代位权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则偏离税法目的,并可能造成整体交易关系的失衡。因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后,虽可获得对纳税人的代位权,但在破产程序中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