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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保全法理在人格权侵害禁令中的适用——基于解释论的视角    

On the Application of Behavior Preservation in the Injunc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Hermeneutics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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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为保全法理在人格权侵害禁令中的适用——基于解释论的视角

作者:邵明 康健

第一作者:邵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21

期号:6

起止页码:90-100

中文期刊名:齐鲁学刊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保护;禁令;行为保全;解释论;

摘要: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制止侵害行为的及时性权利保护方法。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应当参照适用行为保全程序。遵循法律解释的方法,行为保全具有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因而获取了独立于诉讼的程序地位。为满足权利及时保护的紧迫需求,行为保全的设计应以提高程序效率为目标。因此,行为保全的程序品质与人格权保护方法所彰显的全面性、预防性和及时性相契合。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中,要结合人格权保护和行为保全程序的特点,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判断行为保全的适用要件。审理程序应以采用听审主义为原则,排除听审主义为例外。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和临时性两种情况。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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