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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Legislature in Xi Jinping Thoughts of Ru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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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作者:姜伟

第一作者:姜伟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34

起止页码:4-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科学立法;法定权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特定国家机关;习近平法治思想;裁判案件;规范立法;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①“大智治制、中智治人、小智治事”。立法是国家创制与修改法律规则的专门活动,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②没有立法,政府机关就无法可执,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就没有依据,全民遵守法律就无从谈起。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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