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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中的“未改变显著特征”     

“No Alteration on Distinctive Features”in the Use of Registered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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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2年03月16日

中文题名:注册商标使用中的“未改变显著特征”

作者:付继存

第一作者:付继存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43

期号:6

起止页码:186-20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注册商标;商标使用;显著特征;商标通信模型;

摘要:注册商标使用的判定因'未改变显著特征'的语义不精确而有或然性,进而影响与商标专用权确认、维持与保护有关的预期,助长市场机会主义。其实,'未改变显著特征'所蕴含的法律理念是,在理性、具体化的消费者看来,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识别效果。该理念与定性比较分析405份裁判文书所发现的应判定为'未改变显著特征'的条件或其组合相互对应。判定'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基准类型是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增删关联元素、改变装饰元素、替换字体字形、改变元素排列方式或任意组合上述变化方式,且能够明确指代该注册商标并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确权裁判还认可同时使用注册商标与变化的商标标志。在形成'未改变显著特征'这一判断时,识别公用性关联元素、替代性关联元素与装饰元素应分别采用竞争必需测试、稳定对应测试与表达需要测试。相同识别效果的判断应衡量明确指代、消费者认知习惯与商标法秩序等因素。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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