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量刑偏轻的成因与对策——基于山西省121个样本案例的实证分析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ight Punishment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e——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121 Sample Cases in Shanxi Province
中文题名:污染环境罪量刑偏轻的成因与对策——基于山西省121个样本案例的实证分析
作者:李冰强 潘婷
第一作者:李冰强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22
卷号:39
期号:1
起止页码:50-57
中文期刊名:晋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偏轻;义务本位;法益保护;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突出了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具有深远意义。污染环境罪的刑罚方式包括自由刑与罚金刑。山西省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偏轻:罚金数额较低,自由刑刑期较短、缓刑适用较多。观念认知方面,各方主体对环境利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技术方面,环境污染所损害的法益不易衡量;配套机制方面,环境行政部门进行损害鉴定的范围过窄,鉴定费用过高。倡行义务本位论的环保理念;引进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方法,全面合理地评估损害;扩大社会性鉴定机构的参与;强化罚金刑的经济威慑功能成为必要的进路安排。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