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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强制性过滤机制的中国选择     

Chinese Choice of Filtering Mechanism in Copyright Law:Mandatory or Volu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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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2年03月16日

中文题名:著作权法强制性过滤机制的中国选择

作者:万勇

第一作者:万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184-19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强制性过滤机制;避风港制度;“通知-移除”规则;“通知-筛除”规则;

摘要: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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