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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与“相对”之辩: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原则的选择    

The Debate Between'Absolute'and'Relative':The Choice of Priority Principle in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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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绝对”与“相对”之辩: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原则的选择

作者:司伟

第一作者:司伟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1

期号:6

起止页码:88-98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绝对优先原则;实质审查;企业估值;利益相关方;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债权人;强裁;

摘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之间、不同受偿顺位的债权人之间应根据一定的优先原则分享重整利益,是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时应予实质审查的重要条件。绝对优先原则在明确重整参与各方的预期、激励各方进行有效谈判并为法院强裁划定权利保护底线方面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相对优先原则虽然回应了对绝对优先原则下企业估值成本过高等质疑,但优先标准的模糊导致其对利益相关方谈判协商激励不足,强裁时优先级权利被牺牲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因而无法替代绝对优先原则的地位。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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