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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被引量:1

Research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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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作者:刘清生

第一作者:刘清生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22

卷号:43

期号:1

起止页码:106-112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在场;政府义务;环境利益管理权;

摘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并没有完整建构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该制度的建构需要解决“公众是谁”“如何参与”“产生何种效力”3大核心问题。解答“公众是谁”,应当依环境利益相关和在场原则确认参与人。对相关环境事务享有环境利益但不享有经济利益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在场自愿参与是公众参与权的体现。解决“如何参与”的关键不在公众而在政府。公众参与以公众参与平台为基础,以政府提供决策相关信息为条件。为保障公众参与,政府有建设参与平台和提供决策信息等义务。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基础是公众环境利益管理权,因而对“产生何种效力”的确认应当有权利本位思想。行政权力的主导作用和公众权利的主体作用,才能共同保障公众科学民主地形成环境决策内容。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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