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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1

A Study on the Crime of Collecting Illegal Deb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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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作者:吴情树

第一作者:吴情树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1

卷号:5

期号:5

起止页码:89-101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扫黑除恶;寻衅滋事;高利贷;催收非法债务;

摘要: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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