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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权    

On the Power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to Approve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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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新时代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权

作者:王圭宇 王宁宁

第一作者:王圭宇

机构:[1]郑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3]郑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6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25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权;地方性法规;立法监督;

摘要: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对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权。伴随着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的大幅上升,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权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如批准权的定性不明、不同批准方式使用频率差别较大、对批准权的行使缺乏监督、对批准后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要破解以上实践难题,我们需要从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权法律属性的准确厘定、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提前介入机制、地方性法规的事后备案审查机制、批准权行使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法治建构,以期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权之规范运行。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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