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法理学如何回应
Concerns over Human Subjectivity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How Shall Jurisprudence Respond?
同行评议 2022年05月17日
中文题名: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法理学如何回应
作者:陆幸福
第一作者:陆幸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27-3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主体性;人工智能;法理学;人格尊严;自主决定;
摘要:近代以来,人超越于他物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内容包括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性以及基于自身目的利用自然。然而,人工智能已经从以下方面挑战了人的主体性:冲击了人格尊严的基础,削弱了自主决定,降低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亟需法理学基于整体性反思和价值视角予以回应。法理学应采取的立场包括:注重人的道德主体性以彰显其独特性,明确反对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坚持对人工智能涉主体性应用的合法性审查。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