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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之否定与替代方案     被引量:2

The Negative and Alternative Solu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in Criminal Incidental Public Interest Civil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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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之否定与替代方案

作者:蔡虹 王瑞祺

第一作者:蔡虹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166-174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填平原则;检察机关;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对能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做法不一。在实体方面,由于惩罚性赔偿是替代公法措施发挥惩罚功能的手段,因此其实体功能与刑罚存在重复;又因惩罚金专用或上交,且检察机关是基于职能提起诉讼的,导致其鼓励起诉的程序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在程序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以实际物质损失为限,不包含惩罚性赔偿;而惩罚性赔偿严苛的损害结果要件会阻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高效解决纠纷之程序效能的实现,故不宜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可通过强化诉前行政罚款的适用频度,增强罚金刑的制裁力度等方案替代惩罚性赔偿。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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