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实体内涵辨析
Clarification of the Criminal Substantive of the System on Leniency for Guilty Plea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中文题名: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实体内涵辨析
作者:单锋 姚杏
第一作者:单锋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学院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178-185
中文期刊名:学海
中文关键词:认罪;坦白;认罚;退赃退赔;类型化;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并不仅仅是程序制度,其实体内涵也有待厘清。认罪并不必然构成自首或坦白,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也不一定成立认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之间是并立关系。'认事'只能构成坦白,承认指控的罪名才能成立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是认罚成立的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认罚既要求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也要求积极履行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认罪认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定多功能从宽情节,并不一定取决于在刑事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规定该制度,关键在于认罪认罚情节的类型化。应当将认罪认罚情节划分为自首型、坦白型与其他型,分别确定具体如何进行从宽处罚。对于不成立自首或坦白的其他型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